在广泛参考了情势变更条款的法理学原则后
分庭警告说,“法院以前从未在合同范围内面临如此异常严重和影响如此广泛的健康状况的后果,因此”与 COVID-19 引起的全球大流行一样,对经济(特别是在酒店和旅游业领域)产生了负面影响和破坏性。” 也就是说,“由经济形势或市场波动或立法变化引起的情况可以被认为是习惯性的或至少是可预测的或在合同‘正常’风险的范围内”,“与假设的假设有很大不同” 。在这种情况下。在转载了最高法院适用情势变更条款原则的不同裁决后,法院强调:重申的原则从未适用于“与这种特殊的、不可预见的和极其严重的情况(我们可以加上灾难性的)和其影响与 COVID-19 大流行所造成的危害一样严重,因此可以说,这是一种表面上可以证明上述情势变更原则适用的假设。
很难想象还有比当前情况更严重的情况,而且超出了合同‘正常’或可预见风险的范围,”他补充道。 同样,分庭坚持认为,“上诉人就原告公司没有采取措施减轻或减少健康危机的不利影响的说法或反责是不可接受的,因为这确 B2B 电子邮件列表 实是很难想象在上述情况下,当该行业的所有公司都无法避免或减轻全球健康危机的破坏性影响,而债务人实体又无法要求时,这些措施会是什么效果?从这个意义上说是过度和过高的,也没有采取迄今为止没有人能够想象的假想的姑息措施,更不用说在面对一场已经——正在发生——对经济(以及对经济而言)具有历史意义和致命性的危机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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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社会),特别是在旅游和酒店业。” 因此,在不影响判决中可能解决的问题的情况下,法院“赞赏有关预防措施中良好法律的体现”。 其次,鉴于所采取的措施缺乏相称性,分庭预计这一具有挑战性的理由也不能得到支持。 “相关的并不是上诉公司所声称的某项法规是否在特定日期生效(除了我们已经指出的事实之外,警报状态已经颁布) 2020 年 10 月再次采取限制性措施,西班牙和国外的限制措施都是持续的),但如果所描述的情况真的持续下去,并对旅游需求产生巨大影响,这可能真正影响利益平衡,理论上意味着合同交换性”,该命令在其广泛的第三个 FD 中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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