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审团法庭上可能存在的意图和有罪——一些实际挑战
有一天,我们在一群讨论某个具体案件的封闭律师小组中发现了数十条消息。该主题是由于被机动车碾压而造成的事实。关于归咎、意图证明、全体会议的行动方式以及解释最终意图和有意识犯罪之间的区别的困难,辩论非常激烈和高水平。 斯帕卡这让我们怀旧地想起了法学院的日子,当时每个学士都知道犯罪理论中最具争议的问题之一涉及最终意图和有意识犯罪之间的区别。尽管课堂上有所有的解释和所有相关的阅读材料,但对于未来的单身汉来说,像许多法律操作者一样,对最终的痛苦和有意识的内疚实际上是什么只有一个直观的概念,这并不少见。 直觉将引导这位专业人士在工作中区分意图和内疚。这一事实产生了一个严重的问题,因为所采用的解释标准几乎不遵守法律条文,即体现合法性原则的刑法规则。
对于那些利用学生时期学到的某种记忆法的人来说,运气会更好。该助记符举例说明了基于两种情况的差异:在第一种情况下,出于最终意图,代理人会在结果发生之前思考“到底是什么”,而在第二种情况下,有意识的内疚会从主体的行为中浮现出来,主体的 泰国电话号码表 行为,面对一个被预测为可能但又被认为不可行的结果的出现,他会对自己说:“哦,搞砸了”。确实,这个助记符还有其他版本,其中一些使用了一些脏话,这些脏话被用作强大的语言资源,徒劳地试图让学生区分最终意图和有意识内疚的多重意义概念之间的区别。 从这种情况出发,本文的读者肯定已经在其专业工作中经历过,或者由于仍在从事犯罪理论研究而正在经历,显然,非专业陪审员肯定会在全体会议上组成量刑委员会。陪审员将听取技术证据和证人的意见,听取控方和辩方的基本论点,各方向全体会议提供法律证据,解释为什么代理人的意图或为什么取消资格是最好的措施,最终,量刑委员会将自由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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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很不寻常,但量刑委员会有时会与检察官办公室和辩方在全体会议上通过的取消被告资格的论点存在分歧,以判定被告故意行为有罪。在这些情况下,很常见的是,工作结束后,一名或另一名陪审员去找检察官和/或辩护人,将他们与全体会议所支持的法律立场的矛盾外化,理由是接受该法律立场将是一种“极大的不公正”,源于最终的刑事反应。 在正是因为陪审法庭的非专业性质而有人提出批评陪审法庭制度之前,应该指出的是,指定的治安法官或上诉合议庭的做法并没有太大不同。只要记住无数引起巨大反响的案件就足够了,在这些案件中,面对地方一审和二审之间的分歧,陪审法院的管辖权只能由上级法院确定。面对导致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而承认有意识的内疚构成“不公正”的观点是一个非常普遍的观点,即使是无意识的。这种“不公正”的直觉导致了一系列直接违反我国刑法条文的司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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